洞房驚見「小小鳥」妻獲准離 不到5公分
夫辯「我想早上做 她卻晚上要」

《蘋果》資料室 2013年03月14日
動新聞 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30314/34887176

【劉志原╱台北報導】台北一名張姓女子四年前與周男結婚,周男說他是虔誠佛教徒,不能有婚前性行為否則會犯「邪淫」戒律,張女指周男承諾婚後每周能嘿咻三次,但新婚之夜才發現他性器像小孩一樣又細又小,長度約五公分,且無法勃起,憤而訴請撤銷婚姻或離婚,雖周男否認有性事承諾,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准兩人離婚。
據了解,周男(五十六歲)與張女(五十二歲)都是公務員,均是第一次結婚,二○○八年七月在朋友介紹下交往,周男常寫「情詩」給張女,張女被他的博學多聞吸引,交往五個月後互許終身。張女昨不願回應判決,周男聯絡不上。



訴請撤銷婚姻未果

據張女指控,婚前她尊重周男不能「邪淫」的要求而守貞,直到新婚之夜才看到丈夫性器「細小猶如小孩」,長度約僅五公分根本無法嘿咻,兩人大吵一架,她要求丈夫就醫,周男檢測後,男性荷爾蒙睪酮值四百三十七,屬正常範圍,但兩人仍無法達陣,婚後就分居。兩年後張女以丈夫隱瞞不能人道的事實騙婚,訴請撤銷婚姻,並求償一百二十萬元。



「被人格吸引結婚」

周男說,無法行房是因他希望早上嘿咻,但太太總在晚上十一、十二時提出要求,他覺得既累又害怕才失敗,且床笫之事並非婚姻唯一基礎。
一審認為,張女是被周男的人格品德吸引而結婚,周男性功能正常與否,並非她決定結婚的唯一考量,不能就此認定周男騙婚,此外周男性功能障礙是否已達無法治癒程度,醫院表示無法透過鑑定確認,不符合「不能人道而不能治」的撤銷婚姻要件,判張女敗訴。
張女上訴後主張若不構成撤銷婚姻要件,希望改判准離婚。二審法官兩度安排周男至台大醫院,檢查性器大小及功能,周男均以宗教因素拒絕,但周男否認承諾過妻子婚後一周嘿咻三次,僅坦承身體差不能常勃起,且因性需求低,婚後兩人未同居生活,僅一起過夜十餘次,因妻子一再指控騙婚,才未繼續尋求性治療,他不反對離婚但拒絕賠償。



分居後仍給生活費

二審也認為,周男未騙婚不准張女撤銷婚姻,但考量兩人婚後分居、至今無法嘿咻成功,認定兩人婚姻已生破綻達難以維持的重大程度,符合離婚條件改判准兩人離婚。但因周男分居期間仍按月給妻子一萬多元生活費,因此判他免賠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※不嘿咻離婚案例

  • ◎2013/03/08︰日語工具書暢銷作家高島匡弘,遭妻指控結婚7年嘿咻不到10次,妻訴請離婚獲准。
  • ◎2011/03/28︰高雄謝男結婚半年從未與妻嘿咻,他訴請離婚後遭妻反指沉迷電動,法官判離婚獲准。
  • ◎2009/09/06︰台東林男寧看A片自慰也不願與妻子嘿咻,夫妻2年沒嘿咻,林妻訴請離婚獲准。
  • ◎2006/02/08︰宜蘭1對夫妻3年沒嘿咻,妻子發現丈夫疑似同性戀訴請離婚獲准,男方另賠100萬元慰撫金。

陳淑賢醫師碎碎唸

台灣男性不夠雄偉或女性陰道空間太大大鬆如無底洞,大家就自己想像一下吧!不管是你太小、或我太鬆,總而言之,言而總之是size不合?做完了一點feel都沒有!
Size 不合,要把男性做大,倒不如把女生做小,併發症少又有效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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